为此,石木子建议,尽快出台早教相关政策,明确监管部门职责,规范早教机构的管理。首先,各级政府应提高对早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。早教机构纳入到教育部门监管的范围内,注重对早教机构的规范与引导;其次,教育部门及物价局应加强对早教机构收费的监管,改变早教机构收费完全靠个人定价的现状。同时,国家对于社会力量办学在政策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,引导社会各行业对早教机构进行投资,形成政府、企业、社会、个人多元化投资早教事业的局面。针对农村地区早教资源十分匮乏的现状,政府和教育部门应以社区为依托,将早期教育纳入社区宣传、文化建设和设施配置等工作中,提高农村幼儿家长对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。